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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公布支持众创发展"新11条"

发布时间:2015-10-16 13:55:01

  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新名词,将可以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登记,民营资本在创业领域的经营管理范围也将由过去的咨询服务直接升级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这是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支持众创发展“新11条”中的最新突破,在全国首开先例。

  1天内完成注册

  “上海建设科创中心,应更好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比如今年在张江火热的‘创客空间’,和在杨浦、宝山等正当红火的‘创客+’,这些颇受关注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多由政府主导,其企业名称中也并无相关众创的字眼。”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向记者指出,“新11条”旨在大力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主体的设立,鼓励更多的、更广范围内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平台。  

  今年4月,上海众创空间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在闵行注册设立。陈学军告诉记者,这是新政推出前曾在本市极个别区县试点,如今,正式向全市范围铺开。“新政的突破在于,民营资本可开办众创空间,并可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眼,直接命名企业。而企业经营范围亦可直接登记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陈学军指出,改革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是“新11条”中的一大亮点。

  陈学军告诉记者,放开创业领域经营管理,企业登记变更的速度也将大大提速。咨询服务企业如想变更以“众创空间”进行命名,在相关材料齐备后,其实际变更时间在短短1天内就能够完成。

  低成本创业办公

  记者了解到,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众创领域后,对创业空间的范围也将扩容。新11条中,明确提出将改革众创空间经营场所登记,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众创空间,扩宽经营场所资源,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为了给创业进一步降门槛,意见还规定,众创空间可以“集中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等前置条件,众创空间里无论有一家、两家,甚至一百家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地址来注册。”陈学军说,这将大大降低创业初期的房租成本,将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甚至仓库等资源用好、盘活。

  “新11条”还将对创业创新主体登记申请提供“直通车”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快速办结。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在众创空间试点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而对因申请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需要开具合规证明的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其加快融资发展。

  1元钱也能投资

  今年5月下旬,上海首家股权众筹企业———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蚂蚁达客(上海)股权众筹服务有限公司已在沪设立,这是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的有益尝试。记者了解到,“新11条”中,首次提出将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

  新兴的股权众筹平台既为创业者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又能为机构或大众投资人带来可观的收益,实现“1元钱也能投资企业”的梦想。

  陈学军指出,上海还将积极帮助创业创新主体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激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