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航系列推送(三)
看第三期内容前,先来回顾一下前两期内容吧~
《上海市大学生创业指导宣传手册》,不仅画面制作精美,关于创业的知识点也非常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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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创业指导手册从了解创业、启动创业、企业初创、上海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附表这五个方面为大家解答创业相关知识,看完这本手册,相信大家对创业能有一个新的认识。
目 录
1、了解创业
2、启动创业
3、企业初创
4、上海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
5、附表
第一、二期内容推出后大家是不是对创业的相关政策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呢?接下来的这篇带大家了解创业初创的相关内容,精彩内容马上呈现,大家要耐心看到最后哦~
本期从第三部分“创业初创”(附表8-9)开始讲起,近期将持续为大家带来后续内容~
01
小微企业的定义
为扶持小微企业,各级政府制定了各种类型的优惠、扶持措施。大学生初创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面向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主要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0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単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6%,税法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应税服务的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票后帐务处理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3%。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参考表12)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通办可前往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全市通办办税服务厅(需至网上办税服务厅预约),具体地址可在上海税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办理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报送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莫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报送资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03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自然人)。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公司股东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利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的代表人,其所作出的行为直接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公司法人代表一般为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享受该职务应有的权利。
公司法人代表的义务
承担对企业的管理责任,监督企业经营。如违法经营,将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04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面向对象: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渠道:
向创业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核定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拨打12366咨询电话。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面向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申请渠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陆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拨打12366咨询电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3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言之,即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
05
小微企业可减免的一些行政事业收费
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免征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企业注册登记费(包含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变更登记费、补(换)证照费)。
小微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面向对象:
小微企业(见本章节第一条)。
申请渠道:
各区税务部门(见表4)。
个体经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面向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
申请渠道:
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64220000*5446。
06
可以申请的政府补贴
在初创期,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申请开办费扶持补贴、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还可以到部分区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补贴(见附件八)。
大学生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对象:
35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
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申请渠道:
各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
①本市户籍劳动者
②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③本市高校毕业35周岁及以下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相关标准:
可申请最高200万元、 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还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每吸纳一人给子每年最高2000元的利息补贴。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
申请渠道:
各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给予贴息。
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请渠道:各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签有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县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申请渠道:
各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优秀创业项目专项补贴
优胜团队:
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未注册登记),5万创业启动金;获得国家优胜的创业团队(未注册登记),10万创业启动金。
优胜组织:
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已注册登记),10万助力发展金;获得国家优胜的创业组织(已注册登记),20万助力发展金。
申请渠道:
各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07
科技类企业专项扶持政策
初创期后,企业进入高速发展,为了扶持具有成长潜质的企业,市、各区县制定了专项计划给予支持。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知识产权专项、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部、财政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面向对象:
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各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申请渠道:
详情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 innofund. gov. cn)。
知识产权专项
为了更好的鼓励和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品牌战略,从而有效激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提升,部分区对于企业申请专利给予资助。
面向单位:
所属区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申请渠道:
详情咨询各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共享科技资源支持
部分区设立了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对于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中非本单位的共享科学仪器设施或者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且发生了技术服务和设备租赁费用的企业进行补贴。
面向对象:
所属区中小企业。
申请渠道:
各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补贴比例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为准。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 |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
科普项目指南 | |
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 |
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 | |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 |
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项目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 |
技术标准项目 |
申请途径:
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 shanghai. gov.cn)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安排为准。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主要申报条件:
①产业类、平台类投资总额- -般不低于500万元(在建或拟建项目,周期2年),项目涉及消防、环境、能耗需提供环评、节能评审意见等材料;
②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不能为负;
③已获支持的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以及验收结论为一般的项目企业,不可再申报此专项。
④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要在30万以上;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
资助方式:
①重点项目: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小于300万元;
贷款贴息:不超4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②一般支持: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且小于200万元;
贷款贴息:不超2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
各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主要申报条件:
①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者证书只要参加市或各区知识产权局的培训后即可取得,培训费用为每人1000元);
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近三年发明专利申清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③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40万元,首款70%,验收后30%。
申请渠道:
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进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 sipa. 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116. 66.35.214/cqj/”。
08
文化类创业专项扶持政策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业等领域。
面向对象: 传统群众文化或者文化创意类企业。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媒体、 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产业、网络信息、软件与计算机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十大产业。
申请渠道:
详情见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发布平台(http://shcci. eastday. com/),或咨询各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表(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