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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真金白银得实惠!本市迎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00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1日起,本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全新升级,从补社保、补场租、补载体、补首次创业等方面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打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版”,进一步促进小微、民营创业企业发展,使创新创业成为扩大就业的“增长极”、改善民生的“助推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详↓↓


四大关键词

看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
精准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一大亮点是补短板,弥补了原有政策中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了精准扶持:


一是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了首次创业一次性的8000元补贴政策,鼓励他们的创业热情,拓展就业新渠道。

二是

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覆盖对象延伸到孵化阶段,新政策规定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为创业初期的“小苗”加以悉心呵护。


2
扩面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


一是

整合了原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政策,整合后的社保补贴政策覆盖到了各类创业群体。

二是

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以海纳百川的视野,鼓励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扎根上海。

三是

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职院校


3
提标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作了进一步提高。

一是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8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二是

对于年度服务成效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每档比原标准提高5万元。


4
衔接

在政策调整中,注重了新老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老政策不少不断、新老政策无缝衔接,2018年12月1日是新政策实施的起始日期,也是新老政策衔接的一个关键节点。

一是

对于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2018年12月1日起新创办的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新政策,之前成立的,按照老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但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政策补贴申请。

二是

对于微型非商事行为的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考虑到市场规范管理的要求,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该项政策的申请受理,正在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



一图了解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