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创新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从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教师骨干,从事院系基层工作的辅导员予以优先考虑;
2.申请人及其工作团队应具有丰富的职业生涯教育、指导和服务经验,在特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扎实,工作特色鲜明、效果突出,在全市高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申请人所在高校应提供相关配套经费,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为工作室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点)”的个人及其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须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1.品牌建设。以学生职业发展为导向,发挥学校特点、专业特色,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如:职业(生涯)教育课程、咨询服务教师队伍、实训实践平台或生涯指导品牌活动等;
2.示范引领。面向全市高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建立成果共享的交流机制,加强辐射引领作用。
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点)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每年进行相应投入,同时对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两年周期结束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的可进入下一建设周期。
二、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培育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从事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教师骨干,从事院系基层工作的辅导员予以优先考虑;
2.申请人及其工作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建设内容有一定特色,能充分发挥辐射基层的作用,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鼓励申请人所在高校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并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为工作室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培育点)”的个人及其团队,须视工作需要,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1.实践探索。立足于破解高校学生生涯指导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实践,努力形成各自的典型经验和工作品牌;
2.成果共享。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将自身工作经验及品牌模式向本市其他高校分享交流,不断促进全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水平。
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培育点)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每年进行相应投入,同时对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两年周期结束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的可晋级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示范点)继续投入建设。
三、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
(一)申报条件
1.校外实践基地由本市市属各高等学校和相关企业共同申报。相关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校企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并签订校外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3.校外实践基地应能够长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实践岗位,并能定期安排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工作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
4.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应体现高校办学和专业特色,与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相结合。
(二)建设任务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培养一支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带教指导队伍,建设一批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践和教师挂职锻炼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开发、建设一批符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律,并与高校相关人才培养方案有机结合的实践和挂职项目,切实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职业技能提升。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每年对基地进行相应投入,同时对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两年周期结束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的基地所在高校申报下一轮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及评审
凡有意申报以上项目的高校或个人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一式7份,于2017年8月25日前送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本。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申报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人:曹 虹 64822885
市教委学生处联系人:余梦梦 23116737
联系邮箱:shenbao@firstjob.com.cn
联系地址:冠生园路401号208室(邮编:200235)
附件:1.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申报表
2.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
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