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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个人

简要说明

供毕业生进行个人就业状态查询,并可以对有疑问的就业状态进行线上一键投诉反馈。

办事流程

毕业生可以通过学生激活平台激活登录,查询个人就业状态,对有疑问的就业状态进行线上的意见投诉反馈。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

简要说明

受理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

办事流程

由各用人单位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毕业生相关信息后,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准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此材料清单,请正反面打印)。

2、填写完整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本科须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荣誉称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2)重大奖励: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8、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9、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4)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2023年毕业生《创业情况报告》、《202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及其他经营情况相关材料(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材料及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

(6)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22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下载);《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7)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须提供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10、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适用对象

个人及用人单位

简要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收费。

本中心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再设置学历认证现场受理点。

如需对学历进行核查验证,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网站,进行网上查询、申请电子认证。

办事流程

材料准备齐全后至学生事务中心前台受理

注意事项

(一)如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后再申请学历或学位认证。

(二)专升本、第二专科、第二本科申请认证时需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已做过学历认证则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认证报告打印件)。

(三)学位认证需提供对应的毕业证书。(四)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其他补充材料,详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shec.edu.cn)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准备材料

认证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申请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需对照个人毕业情况提交,详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shec.edu.cn)学历学位认证专栏。

适用对象

全市用人单位及应届高校毕业生

简要说明

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就业信息发布、搜索、建立投递等服务的平台。

办事流程

通过学生激活平台注册并完善简历即可线上搜索职位并应聘。用人单位办理当年度本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后即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及搜索毕业生信息。

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上海市具有独立自主用人权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简要说明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共同制定的沪教委学(1996)30号文《关于开展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上海地区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预先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以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双向选择,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处于公平有序的状态,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享受由中心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

适用对象

应届毕业生及有招聘应届生需求的用人单位

办事流程

毕业生从学生入口进入,用人单位从单位入口进入。

注意事项

实名制注册,登陆后提问。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

简要说明

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证明信。

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并查验获准落户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中“预约办理落户证明信”版块中填报毕业生相关落户申请信息,在核对无误后通过该平台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并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所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底层受理大厅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2.《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4.获准落户毕业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适用对象

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人员

简要说明

办理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手续。手续。

办事流程

迁移本市的,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法华镇路475号(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单后至报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往外省市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注意事项

需迁往落户地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方可办理迁移手续。

准备材料

1.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入外省市,需提供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办理,可以采取公证委托的方式或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远程授权委托方式代办,并将授权委托书打印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适用对象

档案原存放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员

简要说明

1.档案转出手续办理

办事流程

办理转档:

1. 档案调往本市单位:

(1)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往本市单位。

(2)本市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可由本市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携带。

2.档案调往外省市单位:

(1)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往外省市单位。

(2)外省市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可由外省市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携带。

3.档案调往本市户口所在地: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办理转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往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4.档案调往外省市: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往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档案商调:

(1)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单位开具的商档函至档案室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往外省市单位。

(2)外省市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商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至档案室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档案由外省市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携带。

注意事项

1.调档函包括调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机要接收地址、调档单位名称、调档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单位公章加盖清晰.

准备材料

1.档案调往本市/外省市单位:携带调档函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调档函及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证件。

2.档案调往本市户口所在地: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

3. 档案调往外省市:携带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调档函。

4.办理商调:携带商调函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商调函及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证件。

适用对象

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人员

简要说明

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人员身份证的更换、补办以及临时身份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本人携带原身份证或遗失后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至本市各派出所就近办理。

准备材料

原身份证或遗失后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

适用对象

上海生源到外地高校就读毕业生

简要说明

上海生源到外地高校就读毕业回沪落户,户口需要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回本市,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办事流程

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五到十个工作日公安部门收到落户信息审核之后,携带相关落户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准备材料

1.当年户口从本市迁往外省市高校的户口本(如果原迁出户口本已经更换没有迁出纪录,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原户口本,需要到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注明“何时何因迁往何地”);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