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房咨询受理通知
根据长宁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安排,长宁区2016年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咨询受理工作于2016年10月17日启动。延安西路900号定于10月17日-26日(除双休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分,在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3楼会议室进行咨询,受理收件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
1.所需材料: 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
2.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基本条件:
本市户籍满3年,本街道户籍满2年;申请家庭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结婚满一年;离婚满三年。
3. 受理时间:2016年11月1日-12月20日
新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