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浏览量:0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1〕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现将2016年本市高校毕业生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工作,在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www3.firstjob.com.cn),及时、准确的报送下一年度毕业生生源数据库。在生源信息报送前,各高校须准确核实毕业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培养方式、生源地等重要信息准确、无误。

二、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凡2016年预计可以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均应列入生源信息统计范围。如有学生在统一离校时不具备毕业资格但能在2016年内取得毕业资格(即毕业证书发放日期的年份和毕业年度一致)的,也应将其纳入2016年生源信息统计范围。同时,为便于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各高校须在生源信息报送中,认真做好毕业生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登记。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部对困难群体实施“大力度、广覆盖、兜住底”的有效就业援助的要求,各高校在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时,须将少数民族、残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情况信息一并填报。

四、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完成后,须妥善填写毕业生生源上报确认表。

五、各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就业方案报送数据的及时率、覆盖率和准确率将作为今后评估学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生源数据库结构

2.201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结构

3.2016年毕业生生源上报确认表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5年9月23日

 

(联系人:杨彦辰,联系电话:64823107)

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16年毕业生生源上报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