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咨询问答

发布时间:2025-05-28 浏览量:0

1.问:用人单位如何申请获取信息登记号?

答: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号申请具体操作可参见《关于做好2025年度用人单位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已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


2.问:信息登记号的审核时长为多久?

答:信息登记号审核时长为1-3个工作日。


3.问: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无法通过网上找回密码时,还有什么办法?

答:请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单位介绍信、人事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大厅重置。


4.问:2025年应届生落户政策如何查询?

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15号)已在上海教育(https://edu.sh.gov.cn/)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

若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1-64829191。


5.问:今年落户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


6.问:用人单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提交落户申请?

答:根据2025年落户政策(沪教委学〔2025〕15号)规定: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2024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5月3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7.问: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答:根据2025年落户政策(沪教委学〔2025〕15号)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5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8.问: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等)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根据2025年落户政策(沪教委学〔2025〕15号)规定: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9.问:户籍申请材料是用人单位提交还是学生本人提交?

答:根据2025年落户政策(沪教委学〔2025〕15号)规定: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须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10.问:如何理解“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

答:根据2025年落户政策(沪教委学〔2025〕15号)规定: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人才推荐、人才服务等功能性的人才类公司不予受理。


11.问:在校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学生,需要如何申请落户?

答:根据2025年落户政策(沪教委学〔2025〕15号)规定: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用人单位符合申请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24、2025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

⑴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下载中心”下载);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2.问:竞赛获奖证书包含哪些证书?

答: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13.问:应届生落户是否可以办理子女或配偶随迁?

答:用人单位只能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其子女或配偶不在办理范围内。


14.问:落户审批通过后,如需落户社区公共户,落户地址该如何填写?

答:如需落户社区公共户,落户地址须填写实际居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