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山市局党组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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