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教育系统2020年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第二批)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静安区教育系统委托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本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一年取得,社会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应聘高中学段学科教师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者优先。
(二)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招聘条件:见各学校、幼儿园网站。
(三)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招聘条件见学校网站。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00----2020年6月12日中午11:00之前(第二批)。
2、报名方式:
(1)通过静安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过各学校网站链接,进入各学校网站主页。
(2)直接与学校电话联系。
(3)相关信息发布在“静安门户网站”上。
3、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报考条件和学校上报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四、招聘程序
见附件
五、2020年(第二批)招聘岗位
区教育系统2020年第二批教师招聘涉及133家事业单位,567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及各学校网站)
咨询电话:62882426 向老师
静安区教育局
2020年 5月25 日
附件:1、《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流程》
2、《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条件》
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020年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4、《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2020年招聘公告(第二批)》
5、《2020年静安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第二批)计划情况》
附件1
附件2
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一年取得,社会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应聘高中学段学科教师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者优先。
二、中小学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②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③体育学科,小学语文学科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④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幼儿园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②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③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