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认证注意事项
  • 申请办法
  • 学位认证时限
  • 学位认证进度查询
  • 学位认证申请复议
  • 其他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 教育部同意,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认证工作,其出 具的专业性、权威性的认证报告,已被众多国内外机构广泛使用。

学位中心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学位认 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 出具的《认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 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 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授权的学位认证代理机构。教育部学位中心对经过认证的三级学位证书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防伪中文认证报告,并提供网上验证。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2.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申请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办理退费手续。

4.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放假期间部分学位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查询学位认证进度。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学位认证报告后45天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复议。

申请复议需交回原学位认证报告,并提供当年学位授予决定复印件,并由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授学位证明(证明申请人确获学位,盖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自出具学位认证报告起45天内申请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

一旦进入审核流程,申请人不得更换申请材料。在正常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得撤销认证申请。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认证材料,教育部学位中心将不接受对不属实项目再次提出的认证申请。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资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原全国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 教育部同意(学位【2000】1号)、(学位【2000】 2号),自2000年起开展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认证 工作。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范围、申请材料及费用

一、认证范围

高等教育认证: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材料

(一)《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表》

www.firstjob.com.cnwww.firstjob.com.cn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意事项:

若学位证书遗失,可持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认证。没有对应的毕业证书,可提供结业证书。

三、费用及办理方式

(一)中文学位认证报告 180元/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出具发票)

(二)备份认证报告50元/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出具发票)

(三)办理方式为现场受理

(四)认证报告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大厅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者,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函、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集体申请认证者可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报告。

2.EMS快递:

如需办理EMS快递,可在申请时交纳EMS快递费(代邮局收取)并填写快递单信息。EMS费用标准:上海12元、江浙14元、安徽16元、其他省市(不含港、澳、台)22元,不办理国外及港澳台地区EMS邮寄。

受理地址、联系方式
中心受理点: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下午4:30
咨询电话:
021-64829191
网上咨询:
www.firstjob.com.cn
www.firstjob.com.cn
交通线路:
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
地铁一号线 (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 (上海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