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量:0

持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落户本市须按本告知事项办理。

一、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移送的毕业生信息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毕业生户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规定的,公安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毕业生同意办理落户,并在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上提供实时查询。

二、收到同意办理落户通知信息的毕业生应当凭《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所列证明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321215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